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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司法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时间: 2020-09-30 16:1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今年以来,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面提升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将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为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干部大会为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将其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推动全系统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见实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在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落地落实。

      2.强化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情况汇报1次。

       3.加强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积极配合纪检部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领导干部外出和工作时间以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侵蚀,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4.抓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两学一做”制度。以学习《廉政准则》为重点,侧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条例;坚持党报、党刊中刊登和市纪委处理违纪党员典型案例的学习; 通过党组会议、党员干部大会和参加干部大讲堂三种形式开展了何霖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学习效果。组织干部学习先进典型事迹,激励他们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上半年学习王烁、黄卓勇、赵俭先进典型事迹,并写了一次学习心得。每月组织干部学习一次法律、法规知识。以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等为契机,结合“两学一做”,通过微信递学、政务微信群等方式开展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通过举办培训班、网络、法治宣传车、廉政知识竞赛、廉政歌曲传唱、标语等形式,在局机关公告栏、党建宣传栏、乡镇司法所和公园显示屏以及局机关6个电子LED屏等载体开展多形式的廉政知识宣传,全方位营造良好氛围。目前,已举办了2次廉政建设活动和2期党员培训班,合唱廉政歌曲《廉政颂》,党组书记讲党课1次。

      (二)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控疫情、法治通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及时制定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方案,对全面防控疫情和法治宣传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法治公园的宣传栏和LED显示屏、各基层司法所LED显示屏播放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引和有关法律法规;印制40幅大型宣传挂图在司法局和全区各村(社区)设置的法治宣传栏向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常识;印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全国查处的五起相关案例资料20000份派发到群众手中;安排局法律服务志愿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司法宣传车辆在城区人流集中的大街小巷及到各镇村流动播放疫情防控宣传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的认识;通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直接扩散到超500个的微信群、朋友圈超1000个动态。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疫情防控的最新动态及相关法律知识,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2.开展复工复产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推动防控疫情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要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利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在疫情防控执法工作中同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手段,及时宣传报道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的关系,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在依法防控疫情的同时,依法保障有序复工复产,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4-5月期间,我局组织律师分别到诚展鞋厂、联荣模具厂和广阳(清远)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开展法治体检及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活动,帮助企业及时排查、防范相关法律风险。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为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帮助。

      3.履行业务主管职责,积极主动为我区各律师事务所防控疫情做好指导。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进行封闭管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按照广东省省司法厅的文件精神正常开展,驻村律师灵活利用微信、QQ、邮箱、电话咨询、网络视频等非现场服务方式,主动为所驻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并利用微信推送、录制光盘、网络直播等方式主动为所驻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讲座,增强村(居)民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识。

      4.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新冠疫情防控排查、宣传、防范工作。成立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专项工作小组。以司法所为单位,对春节前一个星期之后与从武汉回来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各司法所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每日报送,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筑牢疫情联防联控的铜墙铁壁。经排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区288名社区矫正对象没有人感染“新型冠状肺炎”。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疫情警示宣传以及有关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向矫正对象累计发放“新型冠状肺炎防护告知书”宣传资料388份,电话、短信、微信告知注意事项17次。做好矫正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防控知识的培训。

      (三)积极配合推进我区“五大行动”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五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亲自部署、亲自组织研究,将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跟进落实同志身上,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小组成员具体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根据任务分工,分别成立三个相应专责小组,逐项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每月更新并上报牵头部门。

      1.积极部署对禾云旧监狱土地涉及争议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并结合实际对争议土地确权的受理、调查、调解、调处进行指导。针对禾云旧监狱土地涉及的纠纷和争议,编印了《新<土地管理法>知识问答》和《调处林权争议知识问答》20000份宣传单张,目前已交由禾云司法所等部门进行宣传,提高当地村民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程度,为妥善处理、盘活旧监狱土地打下良好的基础。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工作组成员多次参与相关工作并进行法律宣传。

      2.积极参与强镇赋权改革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区委编办下发的《清远市清新区强镇赋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提出了三大点9小点的建议和建议,积极参与我区强镇赋权改革工作。对《清远市清新区强镇赋权改革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及下放的社会管理权限清单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计划尽快启动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培训,重点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3.推进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上半年,投入近10万元资金对全区90个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进行了示范性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7月份全部建设完成;投入近20万元建设了三坑镇白米铺、大陂、湴塘等三个村委会的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目前已经全部建设完成,推动了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向村(社区)纵深发展。拟成立清新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中心,充分运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方式,构建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目前该项目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中。 

      (四)深化全面依法治区实践,提升法治清远建设现代化水平

      1.召开会议,部署研究年度依法治区工作。4月29日召开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了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了我区2019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研究部署今年我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任务。同时由禾云镇、山塘镇、城综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2.抓好整改,对标对表破解法治清远考评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对全市2019年度法治清远建设考评通报的情况,我区主要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依法治区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详细分解存在问题和责任单位,列明整改时限,要求各单位按照季度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督查督察,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主动作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我区8个镇及25个区政府部门均完成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公开工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区人民政府及下辖各镇人民政府受到通报表扬。

      4.持续发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一是深入推进城乡平安村(居)建设,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全覆盖。截至2020年6月初,全区209条村(社区)已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共165条,另外39条村(社区)列入2019年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公示单位。二是积极推动有关单位培育条件成熟的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我区推荐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清新供电局、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获得2019年度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6月10日,由副区长、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局长叶军强同志为2家企业进行授牌。三是成功创建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我区第四小学经过层层筛选,于今年4月份获评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殊荣。

      5.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局对照有关标准,要求区直有关单位积极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同时,对区内有关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全面推行行政“三项制度”。

      6.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由依法治区办拟文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呈区领导阅示,拟由我局会同区委编办尽快组织专题调研,认真细致做好全面摸底工作,研究提出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改革实施指导和推进工作,并由依法治区办加强督办督察,确保行政复议体制任务落到实处。

      (五)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全面提升法治文化水平

      1.强化政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今年6月23日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举办全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专题学习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邀请清远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邝庆刚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了解读与分析。

       2.增强全面法治观念,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群众基础。一是持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围绕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创文、打击治理网络电信新型违法犯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自杀、打击非法集资、安全生产、法治化营商环境、国家安全等重点工作,结合“4·15”“4·26”“5·1”“6·5”“6·26”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上半年,走进太和镇明霞社区、建设社区、玄真社区等,深入山塘回正村、塘湾村、三坑白米埔村、湴塘村等,进入广阳公司、玄真景区、太和古洞、区四小等,牵手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旅体局、太和镇、电信清新分公司、联通清新分公司等,通过“蓝丝带·平安法治进万家”、“八大志愿服务”进社区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报送各类信息、简报35条。禁毒宣传场次活动全区排名从年初的倒数排名上升至第三位。二是突出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力弘扬民法典的精神。上半年我区209个村(社区)的法治宣传栏均更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画,加大了对乡村法治文化的宣传。三是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好2020年度学法考试工作,推动全区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

      (六)落实“枫桥经验”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做好疫情期间的矛盾纠纷的排查,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和及时调处,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争议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大对医疗、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领域调委会的业务指导,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2.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发放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在全区8个司法所完成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及在清泉湾风景区设立个人调解室的配置。

      (七)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工作实效。我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已全面覆盖,今年共有42名律师进驻全区209个村、社区,并在1月10日前顺利完成与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工作。截至2020年6月30日,据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统计: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实际到村社服务总次数1081次,登记工作台帐1597条,出具法律意见14件、法律咨询1226次、法治宣传(讲座)313次/场、法律援助7件、其他法律事项36件/宗,为全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提升法律服务惠民实效。继续积极协助村、社区修订村规民约,已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115份,提出法律意见书18份,被采纳5份。

      (八)加强对公证、律师的管理

      我局根据省厅、市局的工作要求,从4月中旬到5月底开展对我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我区现有4家律师事务所(其中:个人律师事务所3家,公职律师事务所1家)全部参加了2019年度检查考核初审,考核等次均评定为合格。于2020年5月28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取广东贤兴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从专项检查、年度考核的情况看,我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状况较好,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执业活动总体情况良好。

      (九)加强对社矫对象的管控,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重新犯罪

      1.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教育、管理。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人员实施“五个一”教育模式管控措施。二是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的个性特征,分阶段突出六个方面主题教育。在培养社区矫正对象人员守法意识、重塑健康人格、促进素质提高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三是加强对禁毒、扫黑除恶、邪教工作的宣传、排查。上半年共开展6场次禁毒、扫黑除恶、邪教等集中宣传教育,派发传单及小册子1360份,对全区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教育谈话,一次走访。对社区矫正对象人员涉及上述事项的人员进行特殊的管理教育模式,制定专门的矫正方案,对重点管理人员每月一次走访,一次谈话教育。四是开展“六类”人员排查专项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人员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参与群体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发生越级上访以及由其主导的媒体炒作。经排查全区社区矫正对象人员,没有发现涉及邪教、危害国家安全、对判决不服利益诉求没有解决,越级上访、脱管人员。五是推进远程视频会见帮教系统,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有限的办公备件基础上,区矫正中心为远程会见设置了家属候见区、物品存放区。对工作人员分工进行公示,相关会见制度、投诉电话上墙。完善便民服务休息区、饮水机等服务设施。2020年6月30日止,全区远程会见总次数18543   宗,参与会见人数289  人。

      2.加强刑释、解矫人员的无缝衔接工作。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凭函衔接”及必接必送工作,及时登记并建立档案,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释解后直接流入社会,去向不明,造成脱管漏帮,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客观可能性。二是定期评估分类。每季度由司法所通过查阅档案、面谈交流、调查走访、心理测试等手段,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将其分为三类人群:A类(低等级危险性人员)、B类(中等级危险性人员)、C类(高等级危险性人员)。三是实施分级帮教。指导并协助村(居)针对帮教对象,成立帮教小组,对C类人员,实行一级帮教,与派出所密切配合,严密控制重新犯罪;对B类人员,实行二级帮教,会同乡镇干部、家属和朋友进行帮教;对A类人员,实行三级帮教,会同村干部,调解组织、家属、朋友进行帮教。同时做到“帮教对象、帮教人员、帮教措施”三落实。四是组织统计排查。全区每季度组织一次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统计和临时脱漏管人员大排查,及时掌握全区当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人数,对排查出来的临时脱漏管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安置帮教措施,确保安置帮教工作不留死角。五是加强重点人员协同管控。对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处刑罚、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涉盗累犯、涉毒、涉邪教等类刑释解教人员,区安帮办协调公安部门、司法所将其作为重点管控帮教对象,全力预防这部分人重新违法犯罪。

      (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1.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普惠更多困难群众。规范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认定程序,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截至2020年6月,办理法援案件246件(其中刑事241件,民事5件,行政0件),代书2件,大厅接待来访群众咨询261人次。返聘退休公职律师定期到区检察院值班并提供法律咨询及见证认罪认罚案件230件。三是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辟援助“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夹心层”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阳光雨露。

       2.筑牢法律援助网络,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向部门拓展。全区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其中:依托乡镇司法所合署办公的有8个,在区法院、残联、妇联、工会、共青团、人社局和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设立的共7个。从6月起,安排社会律师工作日到看守所开展实地值班工作。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室,律师定点值班,为有需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法律咨询,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至6月30日止,共提供咨询8人次。

      (十一)积极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我区经济社会的稳定

      1. 全力配合区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于没有自行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都需要由区法律援助处统一安排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截至6月28日,共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及民事案件共计6件,为群众提供法律意见共计263人次,为维护我区经济困难人员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区政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指导其积极为政府及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区政府及其直属机关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承办政府或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有效提高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制意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指派公职律师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并为区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处理重大信访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十二)全面发挥公证机构职能作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抓好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办证程序,确保办证质量。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全体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交流办案经验,不断积累经验,更新知识。对重大疑难的公证案件,由承办公证员提请主任召开处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出证。严把一切证件的审批出证关,对于虚假不真实的、证据不充分的公证案件坚决拒绝办理,使办结的公证案件没有出现一件假证错证。截至6月28日共办结各类公证343件,其中办结国内公证333件,依法规范了各类民事行为,促进当事人遵纪守法,减少纠纷隐患,维护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另外,还办理了涉外公证41件及涉港澳台公证10件。

      2.进一步做好民生领域公证服务、巩固深化便民服务措施。足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统一精简证明材料清单、缩短办证周期、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 实行透明办证、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服务效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通畅便捷、高效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关注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社会贫弱群众,对老、弱、病、残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来本处申请的公证事项,实行上门服务。优先受理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公证服务,并对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实行减免公证收费。

      (十三)认真履行法制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1.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和法律审查工作。审查并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调整扩大清新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方案》《清远市清新区区级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4件,为我区相关领域事项有章可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清远市清新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清远市清新区医共体试点建设方案》《清远市清新区15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等4份由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审理出具法律意见146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探索法律审查工作的新方法、新方式。

      2.认真抓好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证的管理,依法依规核发行政执法证。截至2020年6月30日,审核换证和新证申领共计95多件次。严把“准入关”,以考促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因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组织开展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1次,全区共计400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报名考试,目前考试正在有序进行中。

      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上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3宗,3宗均已结案;市政府受理我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5宗。  

      4.认真做好法律顾问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区现有法律顾问5名,到2020年6月30日含参加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处理共69件(不含诉讼)。

      5.认真做好山林、土地确权及出庭应诉工作,有效化解农村基层矛盾。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实地踏查、理清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办结质量,目前止共办结行政确权案件5宗,代表区政府应诉行政案件7宗(次)。进一步加强我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基层摸排、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裁决模式、设立专家库、加强督查指导等方式,主动作为,有效地推进了我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的创建工作,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规范我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十四)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有效开展

      1.领导重视,认真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部署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时调整我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下设办公室人员,进一步加强我局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联系我局社区矫正、律师管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具体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任务清单,并明确了责任部门、完成时间等,及时做好我局扫黑除恶工作。

      2.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充分发挥我局法治宣传阵地优势,通过整合法治宣传资源,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利用服务窗口办事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利用基层人民调解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拓展到村(社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扫黑除恶宣传,扎实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持续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疫情防控期间,结合八大志愿服务活动,分别到山塘镇回正村委会、太和镇西河社区、向群社区、美林广场、清新公园开展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活动,活动共计派发宣传单张1000份,宣传小礼品3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据统计,上半年开展一般宣传活动29场次(含社区服刑人员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活动),设置固定宣传栏240个,设置横额标语33条,利用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宣传180次。

      3.发挥职能,积极开展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摸排。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总体方案、线索摸排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各部门、各股室的职责任务,扎实推进工作。一是加强对律师所和律师的监管。要求律师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责,引导律师更好地发挥辩护代理职能作用,提高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辩护的质量。二是强化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排查监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组织发动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争取立功表现。三是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最大限度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和空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结合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苗头和案件线索。

      二、下半年工作设想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谋划新目标,开拓新征程,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二)继续抓好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理念,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积极开展“正风”行动。加强廉洁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司法行政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让公正廉洁执法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筑牢公正廉洁防线,确保司法行政队伍零违法零违纪。

      (三)进一步推进我区“五大行动”。 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新洲监狱土地的收储工作以及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继续做好做好强制赋权改革相关工作,对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乡镇执法的调研、指导,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继续做好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清新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中心建设。

      (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提升教育培训,加大能力培训、知识更新和实践锻炼力度,着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政治素养高、勤政廉政的司法行政队伍。

      (五)继续做好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抓好疫情防控行政执法行为的协调监督,加强疫情防控的依法治理,推进我区疫情依法防控进程;继续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把疫情防控工作贯穿始终。

      (六)制定《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各镇各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督促督查各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开展情况;筹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会议。

      (七)开展《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情况总结,启动《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制定。做好两个考评工作,抓好2019年法治清远考评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开展年度督察工作,督促整改落实,提升法治建设成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执法督察和迎接市对我区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做好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加大督察力度。推进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持续开展“三项制度”推进工作,推广、督察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的落实情况。

      (八)开展“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总结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起草调研。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组织全区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两次,其中不少于一次民事案件庭审活动。继续做好全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省第二届法治文化节。持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继续做好民法典、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创文、打击治理网络电信新型违法犯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自杀、打击非法集资、安全生产、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

      (九)加强对重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排查调处,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研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开展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丰富培训内容,案例解说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培训内容,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能力。继续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

      (十)加大对一村(社区)一顾问律师工作的宣传推介的力度,为他们拓展业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律师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的监督指导,补齐律师所、公证处规范管理的短板,教育引导全区律师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律师所、公证处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一)预防社区矫正对象人员重新犯罪,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人员全面进行警示教育和“五个一”教育模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的季度考核,力争考核起到应有的评价、引领、规范及警示作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规范教育、廉政教育、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刑释及解矫人员衔接及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着力抓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文件质量。着力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切实做到为政府排忧解难。规范执法证管理,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持证执法。

      (十三)着力抓好《行政复议法》及其条例实施,切实加强层级监督。创新行政复议受理和审理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好山林、土地确权及出庭应诉工作。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示范创建工作,加快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裁决,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通过邀请专家参与或协助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和研究,借助“外脑”助力工作开展。加大对自然资源裁决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示范创建的意义。

      (十四)强化公众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加强与区检察院、看守所和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继续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加强公职律师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加强便民举措,不断方便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力争让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成为法律援助宣传的前沿阵地。继续发挥岗位公职律师的作用,参与区政府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积极为区政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十五)办好公证处的日常业务工作,继续为我区重点经济项目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探索便民、惠民服务新模式,加强公证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公证机构体制改革。

      (十六)强化学习教育和工作督导,提高全区司法行政干警的思想认识,有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加大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力度。加强对重点服刑人员进行深入的谈话,摸查涉黑涉恶线索;加大人民调解领域和律师管理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力度,整合资源,坚持在日常工作中排查,在排查中推进工作。进一步整合法治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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